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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错过了仲裁时效期间了吗?

         

摘要

cqvip:Q:我自2004年6月就在某公司上班,2008年5月5日。该公司以我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聘了我,并支付给我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后来,我通过学习劳动法,得知公司应当支付给我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于是立即(2009年5月7日)到公司理论,要求补给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遭拒绝,而且该公司人事主管说,我即使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会受理。因为超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请问,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多长?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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