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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业道德论

         

摘要

所谓司法职业道德,是指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监狱管理人员等司法工作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以内心信念转化为自我约束的外部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对司法工作者在思想意识、品德修养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也成为评价司法工作者职业活动的是非、好坏、美丑、荣辱的道德标准。1、司法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我国的司法职业道德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司法实践中,随着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的,是完全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司法职业道德。它属于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道德的组成部分。司法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司法工作者负有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神圣使命,担负着实施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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