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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制度的思考

         

摘要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制度可以理解为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之后,为了让劳动者保护其在工作的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设定的,禁止其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相竞争的职务,即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但同时给予经济补偿的制度.这一制度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同样也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二者之间的矛盾起着协调作用.在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和201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四)》中均规定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制度,但都比较粗略.所以,通过进一步研究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制度的具体方面,比如主体、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等来完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制度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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