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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大旅游 开发大市场 建设大产业——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施行之际

         

摘要

2012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汀通过,该条例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rn新《旅游条例》共八章,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内容涵盖面更广,涉及行业更多,关乎社会生产关系的方方面面,完成了新疆旅游工作从“行业”到“产业”的转变和跨越,将为新疆旅游业腾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池重庆对新《旅游条例》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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