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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理论的两个疑问

         

摘要

双务合同实为两个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成立,实为两个单务合同交换关系成立.合同守约方因相对方根本性违约而解除合同,是解除守约方为债务人之合同,并不解除受约方为债权人之合同,其宗旨是单方免除自己债务.主张合同解除既有溯及力地消灭全部合同关系,又可请求损害赔偿,逻辑矛盾不能否认.在法理上,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当事人应各自丧失因标的物之存在而发生之现有利益.在一般买卖,出卖人一次性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标的物意外风险可由一方承担,表现为所有人主义原则;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保留卖主分期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标的物意外风险应由双方承担,不表现为所有人主义原则,也不表现为交付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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