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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的存、废研究

             

摘要

对于连续犯是否应该保留在罪数理论中,刑法理论界有支持和反对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废除连续犯的理由并不成立,而认为连续犯应该继续保留的理由也不够充分.连续犯应该继续保留的原因在于:相较于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独立的同种犯罪的情形,连续犯的社会危害性更小.如果对连续犯数罪并罚,必然会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另外,连续犯是实质的数罪,对连续犯不能只按照其中一个犯罪进行处断.正确的做法是对连续犯只视为成立社会危害性最重之罪,再在其法定刑范围内依据量刑的原则,考虑其他犯罪事实和情节而进行处断,是为处断的一罪.因此,将连续犯作处断的一罪是合理的.连续犯理论应该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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