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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社会管理视角下的村规民约

     

摘要

“村规民约”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大农村,历朝历代的村民们可以不熟悉政府的“法度”,但绝对知晓“乡规”、“村规”,以此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以同样的标准评判乡邻的行为。可以说,村规民约是适应村民自治的要求,由同一村的村民在生产、生活中,根据本村实际和习俗,共同约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近年来,随着村委会制度和村民自治的完善,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村规民约。这些切合当地实际、合法规范的村规民约包含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主要内容,在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著录项

  • 来源
    《新农村(黑龙江)》 |2013年第10期|303|共1页
  • 作者

    李鲁静;

  • 作者单位

    中共文登市委党校 山东文登2644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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