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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的顺利实施

             

摘要

新颁布的《兵役法》对士官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根据军队需要,士官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从非军事部门招收部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是兵役制度改革后我军建设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现行《关于改革与完善士官制度的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中,对我军士官的选取、套改、军衔的授予与晋升、士官的待遇以及士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等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对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的问题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尽快出台有关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实施细则和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对于增强军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地方专业技术人才参军服兵役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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