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唐代刺史的军事职掌与州级军事职能

唐代刺史的军事职掌与州级军事职能

     

摘要

在唐代的州级官员中,明确具有与军事行动相关职掌的官员是刺史,州级具有一定的军事职能.唐代刺史的"使持节某州诸军事某州刺史"并非虚号,而是与刺史的军事职掌及州级的军事职能相符的.唐前期,刺史对州郡兵的军事权力有限,刺史对州郡兵有领兵权而无发兵权,普通州级对州郡兵的军事职能较弱,中央拥有对军事的绝对领导权力.唐后期,在藩镇长官兼治所州刺史的情况下,这些刺史拥有对州兵的绝对军权.而属州刺史对州兵的权力也根据不同情况,而有强有弱.同时,刺史还参与府兵、镇兵、团结兵等兵种的管理和领导,并参与募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