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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补充办法的通知

             

摘要

cqvip: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确定的"低水平、广覆盖、统帐结合、共同负担"和"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增强医疗保险筹资能力,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结合南京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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