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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用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宁政发〔2014〕2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拟定的《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用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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