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经界》 >SPV分期缴纳海关增值税模式中交易结构谈判涉税风险点探讨——以上海自贸区SPV融资租赁公司为例

SPV分期缴纳海关增值税模式中交易结构谈判涉税风险点探讨——以上海自贸区SPV融资租赁公司为例

         

摘要

本文以设立在上海自贸区的SPV公司为例,分析了上海自贸区SPV融资租赁直租模式分期缴纳海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优势,并以A公司采用上海自贸区SPV模式向B通用航空公司融资租赁直升机的案例作为背景。分析发现以上海自贸区SPV模式交易,为承租人(通用航空公司)不但节省了交易成本、优化了现金流,还有助于实现航空公司机队规模的快速扩充,也为出租人(租赁公司)提供了税收优惠、控制了项目风险,保障了项目收益。但是在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交易结构谈判及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分期缴纳海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在进关时有"双抬头"。出租人及承租人都可以办理报关进口。而分期缴纳海关增值税,因其报关次数多且手续繁琐,会增加出租人的交易成本及纳税成本,部分公司会选择由承租人按租金支付频率去缴纳关税及增值税并由承租人抵扣。看似完整的交易结构,但是在财务核算及涉税处理时,会导致出租人出现涉税风险,业务流程不通畅。本文从A公司的实践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分析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开展业务的SPV模式,并提出在分期缴纳海关增值税的业务模式下如何更好地设计交易结构,畅通交易流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