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现代法学 >法与人:从对立到和谐

法与人:从对立到和谐

     

摘要

人是法的逻辑起点,法是基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规则体系,因而法与人应该是相协调的,法应该以人为本;然而,在阶级社会,法异化了,或以神为本,或以物为本,法与人相对立.法的异化扭曲了法的本质,背离了法的本意,制约着人的发展.法回归于人,法与人和谐统一,既是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发展的客观要求.马克思主义法学世界观为法回归于人奠定了理论根基,社会主义制度为法回归于人提供了先决条件.目前,我国在法的人本化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要实现法与人的和谐统一,还必须做出多方面努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