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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

         

摘要

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必须是针对学科研究对象中最广泛最普遍现象的最简单、最抽象的本质规定,它与历史的起点是辩证统一的.照此原则所确定的逻辑起点包含了对学科理论体系的规定性.环境损害是环境法学逻辑起点的必然选择,它对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规定性在以往的环境法学研究中已初见端倪,以后将更加充分地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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