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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设议院到立宪法——晚清“Constitution”汉译与立宪思潮形成考论

             

摘要

在中国,英文“Constitution”一词早期曾被译为“国例”、“例制”、“国法”、“章程”、“国律”等中文词.中国近代立宪意义上的“宪法”一词,最早见于王韬和郑观应的著作,但他们只是一提而过,并未作深入的阐述.维新期间的康有为、梁启超也多次提到“宪法”一词,但他们只是把宪法当作一般的律法看待,并无立宪涵义的认知,更谈不上提出了立宪的主张.学界长期使用的史料、康有为《请定立宪开国会折》中“立宪法”、“三权鼎立”的内容是后来改窜添加的.戊戌时期康、梁的政治主张主要集中在兴民权、设议院上,并非如学界长期认为的那样,已经成为了立宪主义者.康、梁真正成为立宪主义者,要在逃亡日本、大量阅读日译或日著的宪法著作之后.在日本,“Constitution”早期也被译为“国宪”、“政体”等词.日本近代立宪主义上的“宪法”一词,最早出现在明治初年对西方宪法的翻译中,后经立宪进程的推展而成为公定用语.中国近代对宪法概念首次展开深入分析的,是流亡日本后的梁启超于1899年撰写的《各国宪法异同论》一文.英文“Constitution”和具有立宪主义涵义之“宪法”概念,正是经“同文同种”之日本学者的翻译、梁启超以及留日学生的转述而在中国真正广泛传播开来.随着日俄战争中日本取胜,“立宪救国论”随之而起,中国立宪的进程才真正得以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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