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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判词中的法意、逻辑与修辞——以《文苑英华·刑狱门》为中心的考察

     

摘要

唐代判词是中国古代法律智慧的结晶.一些用骈文写成的判词,修辞考究,形式优美,给人以“华而不实”的感觉,一些学者认为其是“堆垛故事之浮词”.经考察发现,一些优秀判词并非如此,华丽外表之下有着丰富义理,这与评判唐代判词的标准有很大关系.一篇优秀判词首先要观点正确,其次要合乎法律,此外还要合乎逻辑、言辞优美.只有这四者比例协调,才能形成好的判词.以“刑狱门”为代表的唐代判词符合上述原则,因此,并非“徒有其表”.唐代判词还非常注重法律论证,论证结构非常复杂,普遍采用中国传统辩证论证方法,即“双证”方法,亦即理证与事证相结合、正面证明与反面证明相结合、演绎论证与模拟论证相结合,一阴一阳,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表明,到唐代,我国古代法律思维已经逐渐发展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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