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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订之我见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已颁布十余年,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预算法》的实施逐渐暴露出许多缺陷,近年来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等,但这些制度至今尚未上升为法律而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别是财政收支范围、财政支出管理权限等方面问题突出,预算内容的透明度不能令人满意,预算的监督程序和预算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的问题,现行《预算法》的有关法律条款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快《预算法》的修订进程迫在眉捷、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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