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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保险欺诈中的证明责任

     

摘要

保险设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利益,现实中却存在诸多保险欺诈行为,《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加大了被保险人保险欺诈,破坏了保险法的立法价值。本文在承认法律缺陷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理性客观地来看待保险欺诈中举证责任分配,在不对等证明责任法律漏洞存在的情况下,细化欺诈举证责任的标准、加大对被保险人违信的惩治力度、引入刑罚惩治机制来兼顾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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