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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简《诗经》'要翟'训释补议

     

摘要

徐在国《"窈窕淑女"新解》认为,安大简《诗经》中的"要翟"应释作"细腰",传世文献中的"窈窕"当作"要翟".杜泽逊将"要翟"与传世文献中音近义同的连绵词进行了比较,认为它仍应归于连绵词,义为姣好之貌.从异文、构词与语境等角度,对该词的训释进行了考察,认为"要翟"应是"窈窕"的简帛异文;它原始的构词理据与"窈窕"基本一致;《关雎》的语境也要求将"要翟"视为连绵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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