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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语文课程功能的重新审视

         

摘要

大学语文课程在教育部颁布《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后,从政策上已经成为了非汉语言文学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公共必修课顾名思义即所有学生都要学习,这种定义和西方的通识课程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公共必修”四字显示了浓厚的行政色彩,好像与教育无关。而通识课程的名称则显示了强烈的教育性,“通识课程”四字有着通识和识通两层含义[1]。通识即所有学生都要学习,这层含义与公共必修有雷同,而识通则强调学习的内容必须是普遍的,英文中叫做general或者universal,大学语文属于母语教育,而母语教育在西方属于通识课程,同理可得,如果中国有通识课程这种说法的话,大学语文也应属于通识课程的范畴。作为一门具有普世价值的课程,其课程功能的良好发挥,深刻影响着学生未来的成长和发展。性质决定功能,此说法大多数存在于自然科学领域,如化学。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可以运用在社会人文科学领域,所以在讨论大学语文课程功能之前,必须对大学语文课程性质有所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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