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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

         

摘要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于1994年11月发布了《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并决定1995年内要全面完成全国清产核资工作。鉴于我国商办工业企业中集体企业占有很大比重和重要地位,为便于各企业明确国有和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关系,以利于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刊特将《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刊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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