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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虚假信息陈述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摘要

一、完善虚假信息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规范势在必行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上市公司已经逐步走上规范的信息披露的轨道。但部分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会计行为,利用虚假的信息陈述,侵犯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屡屡发生,屡禁不止。特别是从1997年的琼民源案件,到后来的红光实业、郑百文、猴王股份、亿安科技、银广厦、蓝田股份、麦科特等公司的虚假信息陈述,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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