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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精神科护理文件

             

摘要

@@ 护理文件是患者在医院接受医疗护理过程中的诊疗记录,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2002年9月开始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十条涉及到护理文件,"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的规定,将有关护理文件确定为病人有权复印复制的客观资料,即可作为护患双方举证的依据,结束了以往只有医生才能有权书写病历的历史,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了护理文件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规范护理文件的书写,使护理文件能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客观,受到各地护理管理者以及护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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