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场现代化》 >试论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

试论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

         

摘要

企业名称是市场主体的识别性标示,是一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的权利,属无形财产,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应明确作为知识产权予以保护.1991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企业名称与在先商标权相同或近似如何处理,从而引发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诸多权利冲突.随着立法进步,对该权利冲突处理之方式也日益完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