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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法中优先权的定位——以破产优先权与船舶优先权的共通性研究为视角

     

摘要

当前主要观点认为一般优先权为债权性权利,而特殊优先权应为物权,这种对于优先权的划分直接带来的负面效果是使优先权立法出现了“无家可归”的尴尬情形。本文认为破产优先权与船舶优先权实际上具有极大相似性和共通性,二者应同为具有优先受偿性的债权性权利。这个研究结论势必将有助于产生对优先权的新的认识和更合理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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