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定婚制度初探

         

摘要

明代定婚行为需要符合凭媒而立、尊长主婚、写立婚书或女方收受聘财等构成要件,尤其双方要自愿、意思表达一致,才有法律效力.法律同时规定了婚约解除的法定事由,按照过错主义原则追究法律责任.笔者认为明代定婚制度中的进步因素可以视为为近代婚姻立法的萌芽,是在继承前代立法成果同时的伟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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