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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用卖房的钱炒股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摘要

王某、刘某于2003年结婚,2013年10月协议离婚。结婚之前,刘某名下登记有一套住房。2011年,刘某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买卖合同上约定的房款为30万元。刘某于2011年1月向其股票资金账户中转款28万元,并于2013年10月8日相继购买股票,在没有增值的情况下,同年10月30日卖出股票。王某诉至法院,认为刘某婚姻期间投入股市的财产价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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