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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基于正犯性视角的教义学展开

     

摘要

为维护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流观点均先入为主地立足于“狭义共犯视角”解读本罪的性质,存在理论的误解、立法的误读,从而使本罪的司法适用产生分歧。应从正犯的视角阐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性,才能准确把握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划定构成要件的合理可罚范围。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具有不同于传统共犯行为的特点,具有应独立定罪处罚的法益侵害性。本罪不属于拟制的正犯,而是独立犯罪化的罪名,并不以帮助行为成立关联犯罪的共同犯罪为前提,与关联犯罪的共犯不存在竞合关系,但对关联犯罪相应行为事实应具有实质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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