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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的探讨

         

摘要

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它不仅能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而且能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摆脱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地位,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因此,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已成为深化企业改革的必然趋势。 一、公司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制度的区别 这里所讲的公司制企业是指与国际接轨的规范公司,它是按我国《公司法》要求设立和运行的。公司制企业与现行的国有企业制度相比具有下列差别: 1.法律地位不同.企业成为法人,需具备的最重要条件是必须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独立的法人财产来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而国有企业仅具有国家授予的财产经营管理权,没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它无权以其财产弥补亏损,偿还债务,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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