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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鉴定人的诉讼地位研究--从新民诉法看我国鉴定人诉讼地位的新发展

         

摘要

在三大诉讼中,司法鉴定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学者甚至把司法鉴定称为“证据之王”,所以司法鉴定也成为当今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非常热议的问题,随着新民诉法的颁布和实施,鉴定管理体制也建立了新的运行机制,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也有了细微的调整,为提高诉讼当事人在鉴定活动中的程序主体地位,新民诉法还赋予了双方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以达到制衡司法鉴定人的效果。但专家辅助人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也没有赋予当事人实质性的程序选择权。因此,有必要重新定位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从而完善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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