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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艺术形象及其表演者的肖像权问题

     

摘要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经营者们通常使用各种方法为自己的产品做宣传,其中的重要手段就是利用明星的影响力为自己的产品做广告,从而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然而,明星们为此而收取的产品代言费通常不是一笔小数目,因此经营者们试图通过某种方法以节省此项开支,同时又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有的经营者便利用明星们所扮演的艺术形象剧照作为产品广告,他们认为这样是没有侵害肖像权的,理由是剧照展示的是剧中的艺术形象,与其表演者本身的肖像既有很多相似之处,又与肖像有着巨大的不同.因此,艺术表演者能否对其所表演的艺术形象的剧照主张肖像权成为了一个法律难题,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此的态度也各不相同. 本文试图通过一个案例分析,从肖像以及肖像权的概念、特征以及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和阻却违法事由等方面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探讨艺术表演者对其剧照的肖像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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