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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类特殊类型意思联络的犯罪构成共犯的探讨

     

摘要

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行为人在犯意联系上的相互联络和沟通.意思联络是一种认识因素,是产生共同故意的基础,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核心角色.我国共同犯罪理论中单向意思联络的片面共犯和共同过失犯罪被排除在共同犯罪之列,但实践中大量司法案例表明片面共犯和共同过失犯罪存在意思联络的合理性,也应该被纳入共同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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