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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宪政政治”的宪法和财税规则的宪法定位——以布坎南宪政经济学为分析视角

         

摘要

为解决政治决策机制中的阿罗悖论,布坎南提出将政治决策区分为"宪政政治"和"普通政治"两个层级,在"不确定之幕"的事实预设下,"一致同意"为宪法的正当性提供了较为完满的支持。而作为涉及公民最基本权利之一的财税规则,其基本原则应属于规则的选择,即"元规则"——此因属于宪法的调整范围;但并非所有的财税规则都是"元规则",有些只是规则之下的选择或规则之下选择具体行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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