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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对人大代表适用强制措施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对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许可。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对于其他情形需要拘留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重大嫌疑分子,是事后报告还是事前报请等问题,存在诸多疑惑,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此类问题做了简要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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