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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上的不真正无因管理制度——通过对德国民法第687条的分析

     

摘要

德国民法第687条分两款规定了两种不真正无因管理的类型,即所谓的误信管理和不法管理.虽说同属不真正无因管理,但是误信管理和不法管理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两者对于真正无因管理的规则的适用也不同,不法管理可以因为本人的主张而适用真正无因管理规则,而误认管理却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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