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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兼对“规范宪法学理论”和“法律解释学”的反思和继承

         

摘要

<正>中国的宪法学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初打破"阶级斗争"教条后,研究的范式逐步向"权利本位理论"转换,在宪法学研究方法上,也逐步为学者所重视,形成了比较有影响的如"法解释学"、"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但笔者认为在这些研究范式和方法论的形成过程中仍然存在仅在意识形态上转换,而没有进行研究方法上改进的问题,因此需要进行一些反思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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