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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与评价:法官视角下的司法大数据平台

         

摘要

伴随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兴起,法官运用司法大数据平台辅助审判已成为一种趋势.司法大数据平台的实践与运用,对解决“同案不同判”的司法痼疾、消解法院间的“信息孤岛”有积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对司法大数据平台的过度依赖,对法官审判权侵害甚大,更存在泯灭个案个性的风险.从统计数据来看,法官使用司法大数据平台进行司法审判活动已经成为常态,司法大数据平台的使用率与法官年龄、是否入额、受案数量联系密切.综合来看,司法大数据平台的运用对司法审判的作用利大于弊,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应明确司法大数据平台的工具性的基本功能定位,同时完善司法大数据平台信息库,并从法律层面和技术层面对司法大数据平台进行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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