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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预诠释共识”的方法论意义

     

摘要

实证主义认为可以通过寻找共同判定标准避免对法律概念的争议,实则被语义学局限.共同判准只能为判准型概念提供同一标准,而法律是诠释型概念.德沃金把重心放在建构性诠释中,其理论被总结为“实践诠释学”.预诠释共识是实践诠释学中非常基础且不起眼的概念,然而它是分析概念时所必需的一种理解范式共识.预诠释共识可以克服法律的不确定性同时包容不同背景下法律诠释的差异,可以反驳法律性质的怀疑论,拔掉语义学之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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