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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教义学

         

摘要

一、导论与概念法教义学的概念以及由教义性科学促成的法律之自我理解构成了一种明显和特殊的德语现象。在其他语言中,无论如何也找不到与法教义学直接对应的概念。教义学具有悠久的历史,它最初的意义产生于医学之中,~①但当代该概念的特定意义和内涵却由19世纪的德国历史法学塑造。时至今日,在法教义学概念中仍可发现萨维尼和普赫塔理论方案的痕迹,即:法律通过法律科学可被建构成一种固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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