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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截获删除他人电子邮件行为的定性——俞磊侵犯通信自由案

         

摘要

<正>【问题提示】通过互联网入侵他人邮箱,浏览并下载他人邮箱内的邮件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要点提示】行为人通过破解他人电子邮箱密码的方式阅读、下载他人电子邮件,时间长、频

著录项

  • 来源
    《法制资讯》 |2009年第z1期|103-106|共4页
  • 作者

    殷东伟;

  • 作者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分则;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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