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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淳于意案重述:基于刑事法的规范分析

         

摘要

缇萦救父与文帝废除肉刑是西汉淳于意案所引发的两大重要法律史事件。已有解读均忽略了淳于意案及其背后的法政关系,需回归刑事法的规范分析,重新理清案发时间、案发背景、当事人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团、审判主官、审判程序和诉讼策略,以此窥测案发原因以及审判淳于意的真实情形。淳于意案的案发时间为文帝十三年,当时身居齐国太仓公一职的淳于意并非因贪渎之罪而深陷牢狱,乃因拒绝地方藩王的召见而被诬告,故其案作为诏狱处理。因权力式微,作为主审官员的廷尉在淳于意案中被刻意忽视,淳于意及其靠山刘将闾选择认罪伏法,且以小女缇萦上书的方式请求宽宥。文帝和功臣集团及刘将闾事先已经达成借机废除肉刑、改革刑制的共识,通过法律改革化解了地方藩王借机发难中央的困局。淳于意案乃当时诸藩王为了各自王国发展壮大展开的(医疗)人才争夺战之产物。文帝通过亲审淳于意案来协调家族纠纷事务,借机将家事纠纷上升到国事的层面,由司法转向立法,巩固了执政中期的良好统治基础,并进一步赢得了强大的政治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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