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学论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类型定位之证成与价值展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类型定位之证成与价值展开

     

摘要

法人分类模式是大陆法系法人制度中的基础问题.融合"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法人分类模式的兼容模式更有助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也有助于法人分类之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双重目标的实现.特别法人类型的创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的确立,是采纳兼容模式的典型例证.廓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类型定位对于建构中国特色民法理论体系话语体系、繁荣农村市场经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指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立法具有现实价值.我国法人分类模式选择是在大陆法系私法传统上的持续性制度创新,展现了中国民法学理论的制度生成活力和民法学理论话语体系的自主创新能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