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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及其消弭——我国担保物权自由主义研究之刍议

     

摘要

物权法定起源罗马法,为近代物权立法采纳。各国民法典都以立法形式予以明定。解释上,法国民法典对于物权类型和物权内容予以法定,德国则进一步规定了物权的变更程序。在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法定原则包括类型、内容、变更和公示的法定排除意思自治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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