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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借贷业务中的担保物权研究——以担保物权的功能为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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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声明

序言

(一)研究的意义

(二)研究的现状

(三)研究的方法及章节安排

一、担保物权与银行借贷之关系

(一)担保物权的不断完善为其在借贷关系中的广泛运用奠定了基础

1.物的担保在罗马社会开始受到重视

2.公示制度的完善对担保物权的贡献

(二)银行借贷的繁荣为担保物权带来新的动力和发展前景

1.银行借贷业务的繁荣为担保物权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2.担保物权在现代银行借贷业务中的发展前景

二、担保物权在我国银行借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一)不动产融资担保矛盾突出,不动产价值利用不足

1.房地产贷款的高风险与不动产价值的最大化利用

2.农村房地产的闲置与农民融资无门

(二)可担保的动产资源丰富,但动产融资引导不够

1.中小企业融资急需扩大动产担保的市场

2.立法急需建立或完善对动产担保的制度引导

(三)担保物权外部效力规则混乱,银行债权存在落空的风险。

1.优先权对担保物权外部效力的削弱而导致的风险

2.担保物权竞合的效力规则欠缺而引起的风险

(四)担保物权运行成本高昂,银行实现担保权益的负担过重

1.登记制度不健全增加了银行设立担保物权的成本

2.低效的司法救济加大了银行实现担保物权的成本

(五)银行担保实务推陈出新,但法律提供的制度环境不好

1.大额贷款业务中缺乏配套的担保制度

2.担保权利的范围迅速扩大,立法滞后于实务发展

三、我国银行借贷业务对担保物权立法提出的改进要求

(一)调整担保物权的立法宗旨,突出融资与保全并重的功能特点

(二)明确担保物权种类的立法,加强对银行借贷人利益的保护

1.优先权的种类必须明确,但不宜由担保物权做出规定

2.完善动产抵押,不增设动产的让与担保

(三)开放可担保标的物的范围,尽可能促进融资市场的需要

1.扩大农村的不动产担保,解决农民融资的困难

2.开放动产担保物范围,将动产担保物的选择权交还银行

3.权利担保的设置取决于权利的性质和银贷双方的协商

(四)健全担保物权的效力制度,减少同一担保物上的权利冲突

1.统一动产登记机关,完善担保物权竞合的效力规则

2.制定优先权与担保物权冲突时的行使规则

3.建立方便所有人查询的、科学高效的公示制度

结论——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中有所作为

参考文献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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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担保物权从产生起就与借贷之债有着紧密的联系。早期社会的借贷之债提供了担保物权存在的基础,但不构成担保物权发展的主要动力。在这一时期,担保物权的发展取决于对债权实现的保障、对物的利用以及对第三人交易安全的保护几个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其结果是建立了以保障债权实现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担保物权,这为担保物权日后在借贷之债中的广泛运用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近代以来,随着融资的大量需求,物的担保作为创造信用的工具在银行借贷中得到了普遍使用,银行借贷业务因而对担保物权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为担保物权带来新的动力和发展前景,而且使担保物权的立法变革与银行借贷业务的要求变得密不可分。目前我国现行法中的担保物权在银行借贷业务中的运用存在着五方面的问题:一是不动产融资担保矛盾突出,不动产价值利用不足;二是可担保的动产资源丰富,但动产融资引导不够;三是担保物权外部效力规则混乱,银行债权存在落空的风险;四是担保物权的维护成本高昂,银行实现担保权益的负担过重;五是银行担保实务推陈出新,但法律提供的制度环境不好。这五个问题集中反映出我国现有的担保物权在功能的定位与实现功能的各项制度之间存在脱节现象。为此立法应当根据我国银行借贷业务开展的需要对现有的担保物权制度做出如下调整:其一,修正担保物权的立法宗旨,突出其融通资金与保障债权实现并重的功能特点。其二,明确担保物权种类的取舍,加强对银行借贷人利益的保护。其三,开放可担保标的物的范围,尽可能促进融资交易的进行;其四,健全担保物权的效力制度,减少同一担保物上的权利冲突。如此完善之后,担保物权才能在我国金融法律中体现出其应有的地位,并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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