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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还是融合?——环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协调模式研究

     

摘要

环境侵权存在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两种救济模式,两者关系复杂,在诉讼目的、诉讼作用和原告资格方面存在区别,也有利益诉求和价值目标上的联系。学界就如何协调两种诉讼有融合模式和衔接模式之争。目前的双轨制运行暴露出多方面的问题,我国或可采用融合模式,并应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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