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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内容与理念:从律学兴衰看传统法律教育之流变

     

摘要

作为古代官办专门性法律教育机构,律学的兴衰对传统法律教育形式、内容和理念影响深远。律学兴起前以民间私学为主,从唯习律令逐渐发展为经律兼习。律学兴起以后,法律教育不仅有了专门的机构和师资,而且还与科举选才挂上钩,极大地推动了当时的法制建设。元明清时期律学被废,法律教育重新回到私学为主的道路上,成为胥吏、幕友、状师等低级专业人员学习的谋生手段,发展日趋衰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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