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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学专门大学院评估制度研究

         

摘要

韩国自2009年正式导入法学专门大学院制度。为实现《法学专门大学院设置和运营法》所确定的法学专门大学院的教育理念,同法第四章设置了法学专门大学院评估制度,由隶属于韩国律师协会的评估委员会确定评估指标,定期对所有法学专门大学院进行合格评估。我国与该评估类似的是包括法学在内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此外,我国与法学相关的评估还包括针对法学在内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的学科评估。尽管各类评估有所差异,但韩国法学专门大学院评估制度仍可为我国的法学相关评估提供些许启示,促使我们思考评估主体和评估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法学学科评估指标是否有必要单独制订以及各级评估指标进一步优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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