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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学生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教育价值及其动力机制优化

             

摘要

长期以来,法律职业一直在讨论如何增加“接近正义”:法学院有一个重要的使命,就是提高“未来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可能性.本文利用“扎根理论”对26份深度访谈资料进行研究,发现法科大学生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动机主要有以下7种类型:以“价值”为中心的原初动机;以“理解”为中心的补强动机;以“提高”为中心的成长动机;以“职业”为中心的发展动机;以“社会”为中心的关系动机;以“保护”为中心的情绪动机;以“文化”为中心的共鸣动机.运用社会心理学的亲社会行为理论分析发现,法科生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动机基本符合一般亲社会行为的基本动机模型.但也存在不同,尤其在原初动机中,法科大学生既受一般亲社会行为“利他动机”的影响,又受所处特殊身份(法律人)下“职业精神”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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