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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背景下证据法学课程的范式革新

         

摘要

作为《法学专业国标》课程分类模式下的核心课程之一,证据法学具有典型的知识性、方法性、开放性与跨学科性特征。此一课程不仅在课程目标方面与“新文科”内涵下的“实践”“认知”逻辑相因应,而且在学科属性方面同“新文科”内涵下的“交叉”“融合”要义相契合。立足于“新文科”改革的时代背景,从消解证据法学课程本身所外化出的课程设置“依附性”明显、课程内容情景性不足等问题的现实出发,基于“新文科”内涵与证据法学课程的因应关系,以及此一课程本身的学科定位、学科特征等多重考量,“新文科”背景下证据法学课程的范式革新应当统筹以“传承”“创新”为核心的知识逻辑与以“实践”“认知”为核心的社会逻辑,构建“规范——理论——案例”的递进式课程体系,并以教义学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的适度引入革新证据法学理论教学体系的方式、方法,以“共同体”学习模式的确立优化证据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运行,进而有效地塑造学生的证据分析思维和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地实现课程本身所承载的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的三位一体式目标,为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作出支撑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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