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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视野下行政抵抗权的确立

         

摘要

行政抵抗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对基于公权力而作出的行政决定所设置之义务进行抵制和不服从的权利.随着"有限公定力"取代"完全公定力"理论,我国在立法和司法上部分承认了行政抵抗权,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至今还没有明确确立行政抵抗权制度.本文分析了我国确立行政抵抗权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并从法律自身和谐的实现、和谐的官民关系构建、依法行政和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确立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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